女店員下班自撞身亡 法官認屬職災雇主應賠償135萬
通勤災害得否認定為職業災害,過往各界看法不太一致,尤其在下班時間所發生爭議更大;而經本所廣泛引用近期法院見解後,本件終於獲得職災補償全部勝訴判決,感謝新竹地方法院明察秋毫,希望對於失去家屬的女店員雙親,或多或少有一些安慰。
對於本件勞動法令論述有興趣的朋友,可參考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58號民事判決之揭示:「被保險人上下班,於適當時間,以適當交通方法,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,視為職業傷害。勞基法第59條所稱之職業災害亦應為相同之解釋」。